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8 16:1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04
学校没有责任,不用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学校内发生男女关系,如果是强迫的,那就是强奸罪,可以报警处理。
如果双方是自愿的,则没有任何关系,这是正常的生理需求,是爱的表现。
你说了, 结果也是没有得逞,所以,人身没有得到伤害,所以,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03
我们是不承认精神损失费的。只有精神抚慰金。你如果要起诉精神损失费一毛钱也得不到。还有这种事情。是不是学校责任不会说那学校肯定不允许这样的的。至于他们是怎么约会的?那肯定要他们自己负责呀。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02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01
当然有权利开除学籍不让念书的。因为性质太恶劣了,如果不严厉、严肃处理的话,那很可能还会发生此类事件的,给学校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07
目前来说,法律上还没有对第三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具体规定,你可以向加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