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相互抵消了,还是一年后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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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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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03:03
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一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一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一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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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1 03:00
是一年后才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03:03
不是抵消,也不是一年后才执行,缓一年是给你一年的机会,在这一年没不犯错。那么一年的徒刑就不执行了。这一年内有限制的,比如说要你常去公安局报到,要出市了还要去申请,如果违返规定,或是一年内又犯故意罪行那就不缓了,马上执行关你起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03:03
缓刑一年,是规定一年的考验期,如果在一年的考验期内,没有发现犯有新罪或漏罪,一年考验期结束,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