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主张国家于宗教分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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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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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19:48
它们比较不像十七、十八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所强调的「免于*干涉之自由」,反而比较接近共和主义传统所宣扬的「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之自由」。由此我们不禁好奇托克维尔心目中的自由究竟具有哪些内涵?他对自由的核心定义又是什么?
在〈*前的法兰西〉一文中,托克维尔曾试图替「真正的自由观念」下定义,他说:「每一个人,假定被自然赋予必要的智力以经营自己的生命,从一出生就应该拥有平等的不可废除的权利,在事涉己身利害的事务上不受他人控制,随其所愿地过生活」(引自 Zetterbaum, 1967:27-28)。这个定义明显倾向 Isaiah Berlin 所说的「消极自由」,也就是英美自由主义传统所强调的「免于干涉的自由」。然而,托克维尔虽然提出了这么一个倾向「消极自由」的基本定义,但是他在各部作品中实际讨论的自由却远非此一单纯定义所能涵盖。Roger Boesche 曾经整理托克维尔各种「自由」的用法,结果发现托克维尔的「自由」既指涉「地方分权」、「*参与」、「自我做主」,也可指涉「人际相互依赖」、「克服自利倾向」、「追求民族的荣耀」等等(Boesche,1987)。笔者认为 Boesche 所列的自由内涵稍嫌花俏,因为托克维尔虽然在不10 强调「次级团体」在民主国家中的重要性,也是托克维尔与卢梭最大差异所在。托克维尔虽自承深受巴斯卡(Passcal)、孟德斯鸠与卢梭三人之影响,但是卢梭的民主政体中排除了次级团体的地位,视之为*全*志的乱源。托克维尔则十分珍惜各类中介团体的存在意义,认为它们是市民社会活力的泉源。关于此一对比,参见 Sidentop, 1994:66,Lakoff, 1987:118。Hennis(1998:70)过分强调托克维尔与卢梭的一致性,恐怕有误。
同地方分别讨论到 Boesche 所说的「内涵」,但许多用法只是不经意的联结,Boesche 本人引申发挥的成分恐怕多于托克维尔本人的企图。
托克维尔真正偏离他自己定义的地方是大量使用了「*自由」一词。他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选举及参与公共事务之自由,以及争取地方分权以对抗**的自由(DA 203, 217, 630-34, 847;AR 155)。这些自由权利与个人消极地要求*不干涉私人事务有性质上的差别,但是托克维尔对它们的关心显然超过一般自由主义者所在意的信仰自由、财产自由等等。当然我们得承认托克维尔是生活在 Berlin 区分「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之前的古人,他没有义务要解释自己的自由概念为什么同时包含了两个层面。我们感兴趣的是他对自由的热爱几乎是一种本能性的、毫无妥协余地的坚持。诚如他一再强调的:「我不从属于任何传统,不属于任何党派,不受制于任何纲领,我只相信自由与人性尊严」(I have no tradition, I have no party, Ihave no cause, if it is not that of liberty and human dignity.)「我的*唯一,就是热爱自由与人性尊严」(SL 115, 257)。「自由」对托克维尔来讲,是属于人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放弃了自由,等于放弃了做人的尊严。他之所以力抗民主社会的种种*力量(包括多数*、**),为的就是要确保自由。在这个意义上,他堪称西方思想史中最坚定的自由主义者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19:48
美国是不主张国家逾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