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同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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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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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7:18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异作为辅助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7:19
最大的区别应当是一个是违约之诉,一个是侵权之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7:19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在最高人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里规定的案由,是*立案庭立案时使用的标准用语,医疗服务合同常常出现在学者的专著文章中,二者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7:20
没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