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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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5 14:41
法律分析: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于扶养义务人,故扶养义务人的收入水平决定了被扶养人生活的水平。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地在河北农村,但其收入来源地是北京城区,因此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以何种标准计算,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人民*审理认为,受害人的户籍地虽然在河北农村,但其收入来源地是北京城区,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人民*通过履行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是人民*审判理念和民生情怀的生动体现。《最高人民*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围绕疏解公共服务功能,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及民生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