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9年3月6日在一家监理公司上班,一直到2012年2月26日公司辞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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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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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8:00
如果你没有过错,公司辞退你正常要支付你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6个月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8:04
是买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