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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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4: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4:46
人被关在看守所,说明被关押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在未经*判决并生效前,其家属是不能探视的,只可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