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7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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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6:28
不纯正不作为犯:既能以作为实施,又能以不作为实施,行为人实际以不作为实施的犯罪。
常见的法定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如:
1、遗弃罪;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9、遗弃武器装备罪;
10、遗失武器装备罪;
11、遗弃伤病军人罪;
12、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3、其他渎职性犯罪,如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等。因不作为而构成上述犯罪的是纯正不作为犯。
如:甲某在医院生下一女婴,见有残疾,就将女婴遗弃在医院。甲某不履行对女婴抚养义务(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规定的专门的不作为犯罪(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扩展资料
刑法学理论普遍认为,不作为犯罪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因而,从逻辑上讲,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即行为人在刑法上被要求实施一定的积极举动为前提。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在认定不作为犯罪时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刑法学界的通说,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依据来源之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1、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义务,包括法律(狭义的)和各种法规所规定的,且经过刑法认可或要求的义务,但*所规定的义务具有抽象性,故其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即担任某种职务和从事某种业务的人,其职务的本身和业务的性质,就决定他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职责,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即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自愿担负某种特定义务后,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该义务,如果不履行自愿承担的义务,由此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致使刑法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受到损害,应视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4、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后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6:28
遗弃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6:29
对于不作为犯有很多 新的刑法理论和旧的有差异 (司法考试考新的) 不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因为有的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于先前行为 如 甲在宾馆吸烟 造成床单着火 他就有灭火义务 如果不灭 就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不作为犯成立条件 应为-能为-而不为-具体等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