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5年,先签买卖合同,等满5年以后再过户,请问会不会有风险?怎么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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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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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11
这样做是有风险的。规避风险法方法:在合同中加重违约的赔偿条约(最高不可以超过房款的20%),有这个条约签订后才对卖家有一定程度的制约,但只有真正办理过户才不会有风险。
法律分析房产的交易是以房屋产权的过户为界限,没有过户的产权则不属于自己,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另外很多人选择了做财产公证,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或者出现上述行为,一样不能避免。可以约定5年后再过户,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但房子的所有权是以登记过户为准的,这5年里人家可以违约把房子过户给其他人,卖家对自己只有合同之债,承担违约责任而已,房子不是自己了。风险是肯定有的,是避免不了的。做公证也会有比较大的风险的,只有真正办理过户才不会有风险。 最好的办法也只有在合同中加重违约的赔偿条约(最高不可以超过房款的20%),这有这个条约签订后才对卖家有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如果5个月后房价上升超过房款的20%很多,卖家还是会违约的。所以基本是没有什么保障可言。 现在的下一步是对资金进行监管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对方携款走路。等到房产证过户后再在三分的共同签字先交余款。同时,办理过户也应根据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进行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12
你这个风险非常大,假设几个问题,1 房子到时涨了几万,房东毁约,不卖你了,顶多赔你点违约金,你违约金写的大也没有用,他到时一分不给你也没有多大办法。2 在这段时间里房东把这个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你就只能哭了。 3 房子到时加收20%的税收,那这个税收应该是你承担的了。4 最好花个2000元带个律师去吧,其实这些情况还是要看人的,房东人好的话,就没有问题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12
风险大大的,没办法。
法律要收你税,你避过去是你本事,法律不可能再替你保驾护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