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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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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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19:51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且双方对其所持有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夫妻双方所得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工资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或者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类的收益;
4.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
5.其他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