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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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1:30
全国地质资料监管平台的核心任务是监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掌握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的状态。
根据地质资料汇交的时间期限、事件处理与用户需求建立的监管平台,能够记录和显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各种事件的操作留下的痕迹和产生的结果。
(1)基于地质工作项目、探矿权、采矿权的地质资料汇交、验收、催交截止的时间,计算、显示:
●地质资料汇交(起、止)时间;
●催交(起、止)时间;
●转交(起、止)时间;
●超期未交时间。
(2)提醒国土资源部、省两级地质资料接收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某个项目或两权的地质资料,已经:
●进入汇交阶段,发送汇交通知;
●进入催交阶段,发送催交通知;
●进入转交阶段,发送转交通知;
●进入处罚阶段,发送处罚公告。见图3.6。
图3.6 地质资料汇交阶段显示页面
(3)监管平台,通过记录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每个环节、每项操作留下的痕迹结果,如
●汇交人上报清单(接收机构录入或导入);
●选择、确定接收机构;发汇交通知;
●导入移交清单;发合格、修改、退回通知;
●转交通知、转交回执;
●发催交通知、转交催交;
●汇交凭证统一配号、发放;
●超期未汇交发处罚通知;
●行政处罚公告;
来获得项目、两权应汇交地质资料的进展程度、处理状态。见图3.7。
图3.7 地质资料汇交结果显示页面
(4)以集成、可见的列表方式,显示地质资料汇交的整体情况(已交数,未交数,项目、矿权总数等),见图3.8。
图3.8 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统计结果页面
(5)通过综合查询,浏览、查看在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各种操作留下的结果(汇交通知、接收通知、合格单、汇交凭证、催交通知等,导入的数据、清单目录等)。
由上述监管功能,使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能看见的条件下进行监管;了解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做了哪些工作、正在做哪些工作、没做哪些工作;使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业务员了解每份应汇交的地质资料所处理状态(已交、未交、正在办理),决定下一步做什么工作。督促地质资料汇交人,按规定的时间期限(汇交期:探矿权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采矿权有效期满90个工作日前,关闭矿井或勘探结束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地质项目结束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及时汇交地质资料。
从而形成了连接地质资料管理机关、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平台,成为促进三者间加强沟通、对话,推进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