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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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07
1、问:单位选择确定本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在同一缴存年度内能否更改?
答:单位选择确定本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在同一缴存年度内不能更改,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但可以在下一个缴存年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问: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922元、3362元、280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02元、2242元、1682元、1120元、560元。
4、问:目前哪些类型的补缴业务可以在网上操作?
答:目前补缴只开放漏缴补缴功能,需注意:1、补缴时间段:补缴时间段应是职工应缴未缴的时间段,职工账户已缴存过的时间段不能重复补缴。不得为当前操作日期之后的月份进行补缴操作。2、补缴金额:月缴存额上下限符合补缴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3、补缴职工账户必须在补缴单位内。
5、问:汇补缴操作记录如何查看?
答: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在网页版的菜单中选择“网上业务查询”中的“汇缴查询”或者“补缴查询”,在客户端的菜单中选择“直联业务管理”中“汇缴管理”或“补缴管理”,选中支付结果列为“待查询”的业务记录,点击上方“业务结果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6、问:外地公积金转入上海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7、问:上海自愿缴纳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