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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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33
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如下: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得以体现和实现的。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最高国家机关统一领导下,在其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和重要*制度。
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和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主要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权利,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自治机关有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有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