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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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5:23
党费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由*(组织)部门代*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党费应当以*或*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各金融机构*,铁道部*部,民航总局*,*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党费收缴规定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3、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各金融机构*组织部,铁道部*部、民航总局*组织部,*总*部组织部转交*组织部。*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7、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5:23
党费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