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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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4:20
是。
根据题目可知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在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0万元
营业外收入400万元
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与填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在题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3000万元,与会计处理存在400万元的税会差异,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400万元也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