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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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8:23
没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说法,应当是直接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者定义不同。
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8条中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可以知道三种责任的划分:
1、直接责任:指相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没有履行或者错误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有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这是责任人的直接行为,责任人必须为此负责。
2、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没有履行或者错误地履行职责,对责任人疏于管理,造成了损失。
3、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的次要管理人员(参与决策或批准)在职责范围内,没有履行或者错误地履行职责,对责任人疏于管理,造成了损失。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分则中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对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明确履责不力造成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条例》对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具体责任认定上,都按照“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划分,并给予相对应的纪律处分。事实上,这三类主体可以划分为两种责任类型,即“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前一种的承担者可以是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后者则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
举例来说,某单位发生超标准公务接待的违纪问题,如果该单位领导直接授意工作人员安排该接待,则应被认定为“直接责任者”;如果没有直接要求,则要结合该单位对于公务接待的具体分工、工作流程、审批程序等规定进行违纪责任划分,比如,直接批准接待的主管领导就应当是“主要责任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