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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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6:54
《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申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执行差额补助。
保障标准由市*根据我市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保障对象:
持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从事农事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农副产品产量按当年统计部门公布当地的数据为准);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实行基本生活保障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养老金;依法取得的赡养费、抚(扶)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领取的救济款(物);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等。
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年度审批、按季发放的制度。根据《办法》规定,保障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对无家庭收入的农村居民,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但是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差额补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提高其本人享受低保金总额的10%;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的低保对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提高其家庭享受低保金总额的10%;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当年提高其家庭享受低保金总额的10%。
另外,《办法》还在低保对象上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保障对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在相应的学校就读的,学校应免收学杂费。保障对象及其子女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免收职业介绍费;保障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乡镇*(*事处)优先安排参加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收培训费,并优先推荐给劳务用工单位等。
*条件:
《办法》还规定,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拥有汽车、农用车或者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家庭成员持有通讯工具且月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30%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就读、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的。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因参与*、吸毒等违法活动且尚未改正,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提出申请前两年内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均不能享受农村低保。记得加分哦(*^__^*)...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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