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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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5:14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货物运输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基本险一起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平安险承保的范围最小,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最大。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下列11种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特殊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其中战争险和罢工险最为常见。具体包括下列8种险别: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平安险承保范围为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在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运时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水渍险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的基础上,还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在水渍险的承保范围的基础上,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派、分配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船舶后满60天为止。如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