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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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2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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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20:47
法律主观:
1、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2、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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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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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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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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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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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其具体规定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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