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注销了如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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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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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5 16:38
学籍被注销了是不能被恢复的。
通常情况下,符合《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规定和主动退学的将被注销学籍。注销学籍将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并根据要求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凡是被注销学籍并已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的将无法再恢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中小学生怎样办转学手续及申请转学的条件
1、外省市户口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须带本人档案),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因管片学校班级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可与其他学校联系。
2、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就读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学习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
3、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学校过远(乘公交车单程超过一小时以上),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转学手续: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原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系表”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