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农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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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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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2:59
可以抵扣的。抵扣的税率是13%
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均属于“农产品销售*”范围,取得*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2:59
首先,企业要准确判断是否向前追溯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格。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公告只适用于在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同时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的纳税人。企业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期间的经营结果,尤其避免利用隐匿生产经营收入、延迟确认营业收入等方式,来骗取追溯抵扣进项税资格。税务机关会在事后审核管理中关注企业此项税收风险。
其次,要积极解决抵扣凭证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问题。一方面,当前处在**系统升级的衔接时期,部分企业在升级前取得的*无法在现有设备条件下办理认证和稽核比对。因此,59号公告提出由销售方红字冲销旧版*,重新开具新版蓝字**。购买方纳税人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在填开《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
最后,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或超过认证抵扣期限的*专用*,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要关注不同抵扣凭证的抵扣时限,现行*规定*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认证期限为180天,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和税收缴款凭证则暂无具体抵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