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亡夫的公积金要不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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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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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00:26
取亡夫的公积金需要公证书。为避免发生财产纠纷,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