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 84号文在哪个公告中宣布废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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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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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5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经*、**批准,现对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这个文件一直是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54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0年第23号令,对税务部门现行*法规进行了清理。共确认有效规章41份,失效或废止规章18份,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章4份。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也被明确宣布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