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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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6:16
明清时期,商人纷纷投资经营当铺,并且成为当铺行业的一支主要力量。因此,民办当铺中的商营当铺,在当时最为兴旺发达。此外,一些官僚政客也涉足典当业,从而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明清时期两代是我国典当业发展的高峰时期。针对高度发展的当铺业,明清时期两代朝廷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当铺行业在规范中得到充实和不断完善。
明代当铺在经营活动等方面,在承袭两宋当铺发展的基础上,经营活动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从而开启了我国古代当铺业大发展,并逐渐形成高峰期。
明代当铺行业,具有浓厚的地区专业色彩,开设当铺基本是安徽、山西、陕西、山东商人的专业。当时还出现了不少典当的新门类,按名称有“典”、“当”、“质”、“按”、“押”、“代当”、“代步”等。其中,典与当差别微小,但典当与质、押、代当的区别就非常大了。
明代及以后这段时期,当铺大规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官僚投资超过以往各朝。尽管明朝初年朝廷严禁权贵经营高利贷,但禁者自禁,违者照干。
比如,明代万历年间,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秦耀,大开典当,在无锡、苏州、常州各处开10余铺。明嘉靖帝在位期间,家居湖州的礼部尚书董份,富冠三吴,有当铺百余处,每年获利数百万。
这里我们看到,明代达官贵人的自营当铺,无论是数量之庞大,还是本息之丰厚,都令人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