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8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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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2:28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或任何地方,受到*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标志;
1689年《权利法案》标志着“光荣*”的胜利!使英国走上了君主立宪制的道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2:29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