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的时限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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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4:21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4:22
复议机关接收复议申请后,认为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送至有关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你这种情况属于复议期限未截止,并未超出60日,现在要做的就是向接收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提出转送函问题,相信该机关会依法办案,依法送达转送函的,而接受转送函的单位也会依法受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4:22
不可以了 都不受理了 还申请啥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