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大连)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冯振广、拖欠员工工资、以没有劳动合同不承认有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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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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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06:42
创富(大连)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没有劳动合同不承认有劳动(不是劳务)关系,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创富(大连)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劳动关系成立,补签自工作之日起的劳动合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发被拖欠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