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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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28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如果纯属个人发明,未占用公司物质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的话,算非职务发明。你可以自己估摸一下。
不过说实话,即使真是非职务发明,在实际中,如果你的专利真的能产生利益,公司知道的话,一般也会要求把它变为公司专利。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个人申请了专利,跟公司协商,把专利转让给公司,转让费用可以协商。另外,比较万无一失的就是申请人别用你自己的名字。追问用别人的名字申请发明的话实际审查的时候会不会麻烦,因为所用的这个名字的人一点都不懂技术(不过可以通过联系人的是吧)?
追答呵呵,审查只审查专利内容,一般不对发明人资格、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28
利益大了,不是职务发明也搞成职务发明,怎么说呢……肯定是会有后患的。追问改如何避免纠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