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税号怎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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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2:09
国税总局2017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2:09
看看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由上面可以看到,总局规定的是:购买方为企业的,需要填写税号,如果购买方不是企业,则不需要填写税号(非企业单位没有税号或社会统一代码)!
最近有一些企业也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被告知所开给某个单位的*普通*没有税号,但是企业发现,这种情况都是开给*部门或者教育部门的,本身就是没有税号的,他们也不缴税,所以只填写单位名称就可以。
关于*的新*,之前专门给大家发过相应的解读,大家可以再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