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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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7:46
元朝的南方税粮分为夏、秋两税。秋税按亩征粮,税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区差别很大,同一地区内也因土地好坏分很多等级,有的低至一两升,有的高达两三斗。夏税征收的办法各地不一,有的地方征收粮食和丝、绵、布等实物,有的地区则征收货币(钞)。据某些地区资料估算,夏税约当秋粮的一半。元朝统一江南之初,只在江东、浙西征收夏税。元贞二年(1296)起,在浙东、福建、湖广等地征收夏税,后来江西也征收夏税。元代江南夏、秋两税的税额是沿袭宋代的,但在延祐七年(1320)*下令每斗添加两升,即增收百分之二十。
在征收税粮时,无论南北,都要加收鼠耗、分例。按规定,每石税粮加征七升。各级官吏还常与地方上豪强地主相互勾结,巧立名目,进行剥削,因此,一般百姓的税粮负担要比法定数额大得多。有的每石外加五斗,有时甚至一石税粮实际要交三石之多。延祐经理
元仁宗延祐年间在江南地区查勘田粮的行动。经理,即查核田土顷亩、理算租税钱粮。当时江南富豪和诸王、寺观等大量隐占官、民田产,强者田多税少,弱者产去税存,赋役不均,严重影响*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