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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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49
秦代郡县制受历代尊奉原因: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垂直管理下*由*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标志着官僚*取代血缘*,是公天下的开始。
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集权,有利于*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
总之,郡县制废除了分封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据势力对*政权的威胁,既是君主*和*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取代贵族*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