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四个月有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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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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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4:52
拘役适用减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可以减刑。减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2、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罪犯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的,应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3、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抢救灾中有突出贡献,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有上述表现之一的,应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