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5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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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0:35
银行不能为所欲为,理财和私募不是一个概念,理财是银行本身的投资活动,安全性相对好一点,但是私募那可不一样了,那个东西它是关联的某些金融公司的,他是私下进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更高,回报有可能更高。
广发银行,将客户的130万理财变成了130万的私募,那这个不一样了呀,风险上升很多了。如果是理财的话,可能说最高收益也就获得个10% 20%,但是风险顶多也就是中等风险,银行理财一般不会风险特别高的私募基金那就是高风险。虽然他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但是未经投资人的允许,把人家的投资改换类型,这就是银行,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为所欲为,侵犯了客户的权益。
这些案子诉至法庭之后判处广发银行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其他银行也会出现类似的事情。因为银行这个钱到底放在哪儿了,大家其实根本不清楚,这只是被发现的,没有被发现的可能有好多,如果只是普通理财银行获得的收益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把这个钱放到私募里面,获得的回报可能就是比较高的了。不是顾客会获得更高的回报,而是说银行把这个钱去做再投资还会获得更高的管理费用,他自己的回报更多了,风险当然还是由投资者本人承担的。
真有什么投资方面的需求,两个渠道相对是比较靠谱的,一个是自己去投资,投资什么你自己心里都有数,风险自担,收益也完全归自己,没有什么管理费用之类的,另外一个就是四大银行这种级别的这些银行相对更安全更靠谱,出现问题也更容易得到人们的关注。一些地方性的银行,以及四大行之外的银行,即使它经营范围是全国的,它也不见得能保证大家的钱绝对安全,出了问题再去诉之法庭,这个很耽误事儿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0:35
普通投资者要选择稳定的投资产品,不要选择那些带有风险的产品,要不然得不偿失。
实际上,对银行而言,这种做法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我没有理解错,此次的做法是银行默认的,因为经理要业绩,所以为了提出跟成绩,银行经理人不得不去冒险,因此为了完全领导所交代的任务,所以才会把顾客的投资变成了私募产品。
作为一个资深的投资者,投资的意义是什么呢?一个投资者如果连绝对风险都不懂,那么怎么可能懂投资呢?曹某某130万买的“理财”血本无归,一气之下把银行给起诉了,难道这就能拿回他所亏损的130万吗?我个人认为,拿回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银行本身就是吃法律这碗饭的人,从法律上而言,投资者盈亏自负这才是真正的硬道理,也就意味着曹某某只能终止合伙企业清算获得一定财产,并不能要求广发银行赔偿。
事实上,这个案例对普通投资人而言是一个好事,毕竟,一个人可以让无数人明白银行的套路,那么对这个亏损的人而言,也是值得的,很明显,不管是对银行,还是对投资者,都是不利的,但是,银行家大业大根本就不怕这一点,只是后续的客户可能会多少有点质疑罢了,其他,对投资者而言,如果私募基金跟公募基金都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建议不要去做投资了。
如果投资者是懂法律的,那么在很多过程中留下证据也是有可能的,因此从以上的两个原因来分析,不管银行是否存在赔偿的意向,银行也是存在责任的,只是这个责任是大还是小,可以看出*判决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那么一切都应以*判决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0:36
银行不能为所欲为,理财和私募不是一个概念,理财是银行本身的投资活动,安全性相对好一点,但是私募那可不一样了,那个东西它是关联的某些金融公司的,他是私下进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更高,回报有可能更高。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0:36
购买基金属于投资理财,个人要承担投资失败风险,当案由与诉讼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时,可能会被驳回。*认定银行存在过错,但这种过错并不是曹先生购买基金亏损的直接原因,因此银行是否应该赔偿还需要原告提交更多的证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0:37
一定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来欺骗消费者,私自募股集资的事情也不要做,惩罚会会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