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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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3:20
法律分析:到卫生局从新审核办理即可。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