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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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3:52
问:我与某公司因为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之后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迟迟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相应义务,我便打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公司得知后,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请问: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