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啊!坐等强人、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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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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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公共财物管理规定
为发挥公共物品最大使用绩效和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营造珍惜公物、爱护公物的良好环境,积极打造节约型机关,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物品采购
第一条凡需采购物品(除日常办公物品外),一律需经分管副*同意,*批准后可采购。除特殊需要外,局范围内对同一类物品应实行资源共享,严格控制重复采购。公共物品采购(包括印刷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二条物品采购一次性在5000元以上,先由局办公室在*办公会议上提出申请,经局班子集体商量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专控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先填写《湖州市吴兴区*采购委托申请表》,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
第二章物品管理
第四条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参照局制定的《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贵重物品的管理,实行统一标签、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统一标签,是指局办公室对公共贵重物品建立台帐,统一登记,编定号码,标明是否列入移交;专人负责是指由贵重物品使用的科室指定一名人员,对其进行专人管理,定人使用。管理人员应保持贵重物品的安全和完好,并负责日常维护,不准擅自转借他人。
第六条凡贵重物品由于管理人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损坏,管理人应承担10%的维修费用(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除外);造成丢失的,管理人员负担原价的20%。
第七条管理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局的,凡属列入移交的公共物品,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督促移交。凡因不移交造而的损失,由科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第三章物品报废
第八条公共物品报废应严格程序,由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
第九条报废手续由办公室办理,按规定程序销帐。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公共物品的管理、使用,应遵循节约、爱惜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物品的有效价值,卫工作、学习服务。
第十一条贵重物品的范围包括: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冰箱、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管理见《吴兴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车辆管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公共财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共财物、办公用品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财物的范围
1、固定资产类:包括车辆、复印机、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话(手机)、传真机、办公家具、维修工具等单价在2000元以上、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管理的财物;
2、低值易耗品:包括打字复印用纸张、移动硬盘、u盘、信封信纸、笔记本、书写用具、饮水机及日常领用消耗品等;
3、其他:不归属上述两类财物范围的物品或用具。
二、采购及领用
1、采购。每年年初,结合上一年度使用管理情况,各科室于1月10日前根据本科室业务需要向秘书科提报年度采购物品计划,经秘书科综合平衡后,统一向行办领导汇报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秘书科按照不同类别财物清单分别向市*集中定点采购办公室或召集有关供货商公开竞价采购,对一些数量较少的日用低值易耗品采用市价询价直接采购。临时需用物品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审批,秘书科采购。
2、管理。购置财物先由秘书科统一接收并备案登记,专人保管。固定资产类需与财务部门衔接单独设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统一编号入账;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由秘书科入库登记,统一管理。
3、领用。购置财物入库登记后,由秘书科通知需用科室及时领用。固定资产类用品由科室负责人和使用人共同签字领用,其他物品本着节约、适用、够用的原则,定期、定量向秘书科签字领用。
三、日常管理
1、各科室及使用人要加强对公共财物的保养、管理,未经批准禁止私自携带外出,因私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2、专业设备、物品严禁私自拆卸、更换部件,出现一般问题或故障按照说明书操作或找有经验的同志排除;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及时向供货商联系,请专业人员维护、更换或与秘书科联系维修。
3、各科室要加强责任心,保管好办公室的财物,专业设备确定一名专管员管理并明确职责。
四、回收与报废
1、固定资产类。出现无法正常使用或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需报废的,由管理科室或管理人提出,由秘书科收回统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置,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原则上按照使用程度和功能状况,确已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科室决定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秘书科负责解释。
泰安市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