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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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4
免征*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
2、月底把免征*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
*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的规定》明确了许多免征*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免征*时,应注意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小微企业免征*的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的*就属于直接减免的*,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制度规定的免征*条件时,将有关应交*转入当期损益。
例1: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满3万元。
销售商品1.03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应交税费——应交* 0.03
月底核算,月销售额合计1.03万元,不满3万元,符合免征**。
借:应交税费——应交*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例2:某金融机构2017年9月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可以免征*。会计应该如何处理呢?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5.66
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5.66
贷:营业外收入 5.66
此种处理方法,清晰地核算了减免税款,也符合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即营业外收入,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等,包括直接减免的*,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建议将直接减免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将直接减免的*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影响的均是企业的当期损益,看上去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业务的处理是有直接影响的。
财税〔2017〕4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上例,如果按方法二将免征的*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按方法一不予核算,那么很容易以含税收入100万元的90%计入收入总额,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按照94.34万元(100-5.66)的90%计入收入总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4
一、根据《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之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并在“应交*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款,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科目的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