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第1件驰名商标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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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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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5:42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第1件驰名商标s氟利昂,是1983年被商标局认定的。
1983年针对美国杜邦公司的氟利昂商标,因为当时氟利昂已经在我国成为制冷剂的通用名称,考虑到该商标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知名度并受到商标保护,我国相关部门要求国内的同类产品只能叫氟制冷剂,不能叫氟利昂。PIZZAHUT及图是中国官方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而同仁堂只能说是第一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国内商标。
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同仁堂.
在很多关于驰名商标的资料和报道中,同仁堂商标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同仁堂是在1989年被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但事实上它并不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商标局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是外国公司的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5:43
1985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开始承担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标及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相同商品上强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
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PIZZA HUT”和“同仁堂”两例驰名商标的认定开创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