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0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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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27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电动机的;(三)更换车身、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车辆所有人的住所地或者联系方式改变的。变更前款第一、二、三、四项事项的,申请时还应同时将车辆送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三)属于更换电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整车的,须提供厂家出具的相关合格证和相应证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认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重新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