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什么时候预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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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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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6:42
小规模连续12个月超过500w变成一般纳税人,具体如下: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务局将强制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
3、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具体如下:
1、*按销售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1%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小规模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需要变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变为一般纳税人时,应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证明材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对同意认定申请的,申报管理科打印《*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
“*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