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51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6-28 19:37
伤情司法鉴定是可以自己去的。如果公安部门已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受害人应该不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5 14:01
自己去做司法鉴定是可以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是有资质合法的,且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但如果对方否认,*可能还会再安排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5 14:01
个人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资料扩展:
工伤鉴定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例如:上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门或者人民*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