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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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3:27
展开3全部据相关新闻报道,投放在中传的共享电动车品牌早在2月14日就出现在海淀街头,刚投放两天,单车的负责人就被海淀区交通支队紧急约谈,要求该公司于2月17日前,将试点投放车辆全部收回。
此外,还有几家共享电动车企业也被叫停过。1月,7号电单车在深圳上线仅一天,因违反相关条例规定,被深圳市交警局叫停;3月8日,名为“电斑马”的共享电动车由于涉嫌违反《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多项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门约谈,并叫停了该公司的运营行为。
目前,只有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首个将电动共享单车写入的管理规范。里面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共享单车范围,主要从*责任、平台责任和使用者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中传文法学部法律系一位老师在接受该校学生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属于道路安全上的危险(例如撞人或者被撞),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电动车本身的故障导致刹车失灵等安全事故,则由电动车生产厂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如果是由于道路问题,例如井盖没盖,骑车人掉进去了,则由井盖所属的单位负责。“通俗地说,就是谁撞的,谁负责;谁的过错,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