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31 14:07
共5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31 18:28
在财产交付前或者具有法定撤回情形的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01:54
这种情况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没有达成协议之前,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其他人的这种约定是可以进行一个撤销处理。要知道离婚协议本身就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就可以对财产进行一个相应的分割,如果要把财产赠与他人,这种情况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是可以进行下一步程序的。如果说在办理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某一个人后悔,并且主张撤销赠与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予以支持的,毕竟这是一个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某一方有异议,那么存在异议的一方又有权终止赠予。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转让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按照这一条款,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让(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前,赠与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并取消合同。该条的立法目的在于重视对物主的权益的保护,使其在处理不当时得到适当的救济。但是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救灾、扶贫等,不适用于前款。
总的来说,现在这个社会的离婚率本身就很高,所以很多夫妻提前就写好了离婚协议,但是他们不会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去争夺财产,而是在双方互相体谅的情况下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赠于自己的子女,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一项规定存在异议,要想终止将房产或者财物赠与子女或者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有异议的当事人是有权撤销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01:54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中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子女或他人的约定是不能撤销的。
我们知道婚姻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其实是非常憧憬的,因为大家认为结婚之后一定会非常的幸福,两个人拥有一个完美的小家,共同的努力去建设。我们要知道并不是每一段婚姻都是非常的幸福的,在婚姻中是有非常多鸡毛蒜皮的小事的,可能我们最开始谈恋爱的时候就有所不同,在结婚之后很多人也会发现彼此之间不合适。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去拖塔,就应该去理智的选择离婚,而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以及其他的问题就是非常的困难的。
在离婚协议中,有的人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或者其他人,在之后可能想要把这样的约定撤销,我们要从法律的层面去看,其实这样的约定是不可以撤销的,因为根据这样的离婚协议的约定,其实在法律上已经完全生效了,如果我们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赠与其他人,那么在法律上其实已经真正意味着这个房产就不属于我们了,就已经属于其他人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房产我们是没有任何的支配权利的,那么在同样的意义下,我们这个约定也就是没有办法去撤销的,也是没有办法要回这个房产,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完全不属于我们了。
这件事情其实也就是在告诉我们,在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经过谨慎的思考才可以做决定,因为在协议受到*的审理之后,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就已经生效了,签署之后我们如果后悔的话,可能就没有办法去弥补了,对于我们财产的分割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理性的去对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01:55
不能撤销,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孩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01:55
不能单独任意撤离,离婚是夫妻双方涉及人身关系,财产事项等内容协商之后达成的协议,赠予的条款和协议,其他内容不可分割,不能随意撤销。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01:56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