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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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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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6 22:48
今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厅、局要求,积极开展涉案财物清查工作,并将该工作列为“三项重点工作”暨“三项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对涉案扣押财物的管理、监督。目前,我市*基层交警大队都能够自觉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部、厅、局有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执行,但在日常工作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将严重危害我市*交警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容易使基层执法办案民警陷入职务犯罪的“雷区”、极大地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如何有效地减少易发问题,卡住关键环节和部位,笔者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谈几点浅显的认识。
一、我市*交警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扣押财物保管和办案部门未分开,无长期扣押财物保管场所或有符合规定的保管场所,但办案部门未及时移交,而是基层交警大队自行保管;有的基层单位未确定两名以上民警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清理工作,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有的交警基层大队虽然建立了扣押财物台帐,但未建立定期盘点、对帐、检查制度,台帐登记不够清晰、完整、规范,其台账登记失去真实性、完整性,只是一种摆设而已。个别基层交警大队对以往扣押财物清单不详,依法移交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扣押品,无移交手续,对移交的真实情况无据可查,有可能影响*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主要原因分析
我市基层交警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伴随着*交警执法工作的开展而相应产生,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儿点: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交警大队从领导到民警都存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民警对涉案扣押财物管理不重视,存在功利主义思想,对有证据作用的涉案扣押财物就有效的保管、利用,对没有证据价值的物品随意乱丢乱放。
制度管理不落实。有的交警基层单位对扣押财物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市局、支队提出的要求不予重视,长期按习惯性做法放任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