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电话骚扰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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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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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05
*扰电话是可以报警的。
利用打电话的形式,*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只要达到三次以上,受害人就可以报警,要求*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查处。向*机关报案时,要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当事人双方的通话录音,电话清单等等即可。
*扰他人的一方可以处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500元以下;情况比较严重的,处5天至10天的拘留,可以并处罚款500元以下。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护,电话一直*扰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其中还涉及到勒索,还应负法律责任。虽然说对于某一个被害人的来说,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但是多个被害人的金额加在一起,超过法律标准就会构成犯罪行为。超过这个标准仍然是可以追究他的犯罪行为的。
首先作为为客户提供通信服务的运营商,应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客户享受到安全、舒心和通畅的通信服务。我国的通信服务已经进入了实名制时代,那些*扰用户的无主的号码被滥用,可见是“实名制”没有真正做到位。
要想彻底整治这样的情况, 不能仅仅通过用户来自救。 运营商要强化责任,加强有关电信屏蔽技术的开发与利用,保障客户享受安全、舒心和通畅的通信服务的权利。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不良软件的开发、传播、使用,对开发者和传播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公民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将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