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职工医保报销费用比例标准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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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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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48
一、四川职工医保报销费用比例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医保制度改革迎来重大变化
职工看病更有保障啦
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四川省*印发的《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而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
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参加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缴费费率与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一致的人员,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年度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可适当增加。单建统筹缴费费率低于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的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同时,《办法》将参加职工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的,执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其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待遇、管理服务等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保持一致。门诊慢特病*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得重复享受。
二、四川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一、报销条件
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