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择业期交社保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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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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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18:45
一般来说择业期交了社保,就不算应届生了。
应届生是指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的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这里的应届生,并不是指当年毕业生,要和当年毕业生区分开,如果要求必须是当年毕业生,一般会表明***年应届生,比如2020年当年毕业的,才能被称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交职工社保,是需要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而交了社保就表明自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符合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规定,因此不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一、应届毕业生的特征
(一)即将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2、签订三方作为学校统计就业率的证明,很多学校在考生可以签订三方的时候就会开始督促学生赶紧签订。所以很多毕业生都会面临着学校的催促。
(二)没有社保缴纳记录
在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后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会缴纳社保,存有社保记录。
(三)持有报到证
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二、择业期内如何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延缓派遣证怎么办理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两个方法。
第一个办法是:我们可以开一个延缓派遣的证明,然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首先要写一个延缓派遣证明,全文如下:兹证明我校学生***,学号***,身份证号***,毕业于**年**月,符合延缓派遣身份,特此证明。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第二个办法就是:找到你档案所在的地方(一般档案现在都是在人才市场),盖他们的公章,派遣证明也是自己写,不要提学校就行,比如:兹证明某某学生档案存于我处,符合延缓派遣身份。
申请暂缓派遣可以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所以一般两年之内是可以以应届生报考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三、择业期*有哪些?
其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
其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其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安排。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