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职职工因病请长假所交社保是由自己全部承担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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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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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8:03
现在没有因病长假的规定,职工生病需要治疗休息的,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不同时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发给病假工资,社会保险照常缴费,超过医疗期依然不能上班的,能办理病退的,办理病退,能办理退职的,办理退职,病退和退职都不能办理的,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医疗期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