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程序是什么,减刑案件应该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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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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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15:30
(1)减刑案件的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管辖。
特别关注: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2)提出减刑建议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依法裁定;
对于*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依法裁定。
二、减刑案件如何审理
人民*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充。
人民*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特别关注: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以及罪犯本人。*认为人民*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