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31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5:31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虽然从性质上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责任期间,但其存在两个期间:保证人应对一系列债权承担责任的范围期间;在不特定债权额确定之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
举例来说:甲企业与乙银行达成协议,未来3年内乙银行每月贷给甲企业1000万元,总额不超过3.6亿。丙企业以高级大酒店一座提供抵押并登记。2年半后甲企业停止贷款,总共欠乙银行3亿,到期不能清偿,此时丙企业承担的保证债权实际上为3亿,其所担保的最高额债权还有0.6亿余额。如果甲企业最后的三个月又从乙银行贷7000万元,则丙企业仅就其中6000万仍承担保证责任。这6000万便是最高额保证中的保证债权余额,即你所问的债权余额。即甲在期间内可能贷3.6亿,也可能贷3亿,如果贷的是3亿,则3.6-3=0.6,那么丙仍然要对在剩余期间内甲向乙银行贷的数额就其剩下的0.6亿承担保证责任。追问我想问的是:如果债务额低于最高额的话,是不是按照低的那个进行保证?就按照你的例子说,最高额是3.6亿,但是最后实际发生债务是3亿,那丙是不是就按照3亿进行保证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5:31
由于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就问题作出回答,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核实自己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其他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5:32
债权余额指债务人没能清偿的部分